魔術師這樣說

魔術表演同業涉嫌抄襲事件|再議通過

作者:Yu-Teng Wu / 日期: / 分類:魔術人生

講真的,法律的流程真的非常耗費時間,每一次偵查庭的時間間隔大約是一個月,然後再議的過程從申請到有結果(不管是通過還是駁回)也需要兩個多月的時間,但所幸再議是通過了,而這也是整個法律的過程中我覺得唯一有公理正義的部分,其他地方都會讓我懷疑正義女神只有蒙眼而沒有拿天平…

再議的申請和第一次續偵

首先說明一下什麼是再議。當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的時候,若有不服可以向最高檢察署申請再議,期限是七天 (包含例假日,而且是第七天前一定要送交不能憑郵戳)。高檢署會針對你提出的內容進行評估,如果認為檢察官有調查不周之處,就會通過再議進入續偵。再議的通過機率非常低,根據2015年最高法院的紀錄顯示,通過再議的機率只有6%。雖然機率低、律師也不建議,但我還是決定申請再議。原因是我可以接受合理的處分書,但無法接受這種不可思議的不起訴書。最後的結果是,通過再議了,而且是不起訴書的內容全數駁回

通過再議後的第一次偵查庭,終於是檢察官自己進行訊問。在這次的偵查庭上,檢察官很清楚的表示:【要說自已被盜用,那應該要提出證明才對】。我聽了覺得終於碰到一位明理的檢察官,因為說自己被盜用又不用負責證明,那台灣未來的相關案件被告是不是都可以用信箱被駭、電話被盜用來辯駁脫罪,但確又不用證明?顯然這樣是不合理的。

同時,檢察官還發現了一些疑點,像是H的粉絲專頁上原本有註記自己使用的信箱是信箱F,但檢察官再次去粉絲專頁查看時,H已經移除了這個資訊。後來我還發現H把信箱F的網域進行轉址,不讓他人看到該網域的內容。檢察官認為這是很可疑的行徑,為什麼在我提供資料後,對方就趕快修改相關資訊?在這次偵查庭結束後,檢察官詢問我是否還有一些相關證據可以提供,而在我回去繼續蒐集證據後,又發現了非常重要的證據,而這個證據和先前找到的網域申請資料,兩個搭配起來可以說是在網站抄襲上的黃金般的證據。

 

黃金般的證據

那到底發現的證據是什麼呢?答案是網域A,也就是涉嫌抄襲複製網站的網域A其主機的所在ip。但其實查到主機ip並不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只有查到ip也不代表些什麼,但如果查到這個ip的擁有者,那就是非常關鍵的地方了。

首先,我找到信箱F在2013年6月的時候,不只申請了網域A,同時還申請了其他7個不同網域。而這七個網域,同時在2014年6月的同一天,同時修改了信箱註冊,從信箱F改成信箱A。這種巧合實在讓人覺得可疑,所以我繼續追查這8個網域(包含網域A)的主機ip對應紀錄,結果發現在2014年間總共更改了四次,不僅四次的ip都相同,連時間點都一樣。

 

在最初的文章中有提到,當租用網站的主機空間時,會獲得一組ip,ip有分共享ip和獨立ip。獨立ip所表達的意思就是該ip是由你個人專屬,不會有其他人與你分享。而在四次ip的變更紀錄中,最關鍵的就是第三次的變更紀錄,因為第三次的ip為獨立ip,且查詢結果清清楚楚告知這是獨立主機,也就是說這個主機僅有一個人所使用。

在繼續查詢這個獨立ip曾經對應過的網域資料後,發現這個獨立ip除了上述的8個網域之外,還曾經對應到一個網域

https://www.yutengmagic.com/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魔術表演同業涉嫌抄襲事件-015.jpg

 

而這個網域的申請信箱剛好就是H的信箱,申請者就是H所開設的網路行銷公司。

https://www.yutengmagic.com/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魔術表演同業涉嫌抄襲事件-011.jpg

 

由於獨立主機僅有一人使用,所以可以從上面的資料中,可以看出H應該就是該獨立主機的擁有者,而網域A的資料曾存方在該獨立主機之中。

在查到上述的證據之後,再統整所有的證據,可以確認幾件事情:

 

  1. 涉嫌抄襲複製的網域A的申請信箱是H的信箱
  2. 涉嫌抄襲複製的網域A曾對應的主機是獨立ip、專用主機,而此ip和主機應為H所擁有
  3. 網站的兩個最重要的基本元素網域和主機都應為H所擁有
  4. 許多證據、跡象可以證明,H的信箱是不可能遭受駭客入侵
  5. H完全無法提出被駭客入侵的證據
  6. H和P的說詞反覆且諸多矛盾,同時也有提供假造的證據

 

駭客入侵有可能嗎?

雖然說確認了上面的六點,但因為對方強調是被駭客入侵,所以我想針對這點進行比較深入的解釋讓大家來自行判斷。

首先,由信箱F所申請的8個網域,申請資料、對應主機的次數及變更時間點和內容都完全一樣,且全部時間長達半年至一年。再者,第四次變更的時間點恰好是保智大隊傳魔術師P進行筆錄的時間點。有可能被駭客入侵長達近一年的時間完全沒有發覺嗎?同時,駭客會特地去申請容易被發現身分的獨立ip主機嗎?新聞常常播報的駭客相關新聞,相信大家一定有印象駭客會經過多個ip跳板讓警方難以追查,所以駭客使用獨立ip是非常不合理的。

 

另外,先前曾經提到,網域要對應到主機,是需要同時具備兩邊的資料,而要同時具備兩邊資料,一個是你是網域和主機的申請者,不然就是兩方的申請者都提供資料給你。假設真的是駭客入侵,那首先駭客要先破解信箱的帳號跟密碼,接著還要知道使用的主機,再找到主機的後台路徑 (主機後台路徑通常只有申請者才會知道),最後嘗試破解主機後台的帳號密碼,而主機後台的帳號密碼是肯定會跟信箱的帳號不同 (請參考文章最初名詞解釋主機那部分)。

也就是說駭客必須經過層層的關卡,才有可能辦到這次的網站抄襲、複製和黑帽SEO的行為,但這樣做駭客能夠獲得什麼?畢竟H的客戶中有醫美、當鋪等等更高產值的產業在。更不用說H自己是從事網路行銷,真的有可能使用簡單的密碼?在自己表明信箱H持續使用到2014年11月,長達一年多的時間信箱、主機都被駭客入侵而渾然無所覺?在一年中間駭客可以每每精準的在H收信前就把可疑信件刪除,同時也可以順利暴力破解成功而不受到Hotmail的防盜機制阻擋?

假設真的是駭客入侵?為什麼一開始理由是Whois資料可以任意修改,還提供不實證據,甚至大費周章的去申請信箱來偽裝成我的信箱,而到最後才又改口變成是駭客入侵?同時為什麼會想到 Whois 資料是可以修改的這種【拐彎】的理由?

H是幫P進行網路行銷、SEO操作的人,而當時瑀騰魔術工作室官方網站長期在自然搜尋上排名第一,而這次的非法行為其實都是黑帽SEO的一環。所以是真的有駭客願意突破重重難關,且自身沒有獲利的情形下進行上述非法行為,還是駭客入侵只是一個狡辯的理由,我想就由大家來判斷。

 

續偵的第二次偵查庭

查到新證據之後,繼續進入續偵的第二次偵查庭。在第二次的偵查庭中,魔術師P出庭了,但H卻不知道為什麼沒有出庭。檢察官告知說其實這次的出庭他要勘驗H的信箱,來確認是否有被駭客入侵,但H沒來,所以也沒辦法勘驗。

在這次偵查庭中,魔術師P維持之前一貫的說詞,【我的網站比他漂亮】、【我的case比他多】、【要抄襲也要找個有名一點的魔術師來抄吧】之類的言論。在檢察官繼續詢問P是否願意和解,答應我所提出的賠償條件時,P大聲氣憤地回應說:【我絕對不可能接受,這根本是魔術圈的笑話!】,結果在P說完這段話後,馬上遭受到檢察官的大聲斥責,要他說話注意一點,同時表示我的指控是有所依據,不是任意栽贓。

在這次的訊問中,檢察官告知說所有的證據都指向H,所以可能抓不到魔術師P,對於檢察官這樣的說法,我也是可以接受的,的確證據都是指向H,所以最後如果不起訴魔術師P我也是認為合理的。在第二次續偵偵查庭結束的一個月後,收到了檢察官的處分書,的確P是不起訴,而H則是轉移到他的戶籍地繼續進行偵查。而對於P的不起訴,我就沒有進行再議,因為我認為這份不起訴書是合理的,我也不是訟棍一般的人。

 

偵查移交

在整個案件移交到H戶籍的地檢署偵查後,又開了一次偵查庭。但在這次偵查庭後似乎有對P和H另外訊問卻沒有再傳我過去。而在那次的偵查庭上,H維持著一樣的論點,他沒有抄襲沒有黑帽SEO,他只是想做好P的網站,然後強調我並非全職魔術師。

我不太能夠理解全職魔術師和對方有沒有抄襲複製的關聯在哪?難道說我就不能同時兼具企業顧問和魔術師兩種職業嗎?而我的心理學專業背景正是讓我和一般魔術師有所區隔的地方,依照這樣的邏輯,我想魔術師P也不是全職魔術師,因為他還有在經營其他表演項目甚至婚攝,並非【全職】在魔術上。

 

在這次的偵查庭結束後H又再次來找我談和解,而又是一樣的邏輯,不願意道歉賠償,說只願意發表聲明感到遺憾我的網站被抄襲,然後願意提供他的服務給我。H在這次的偵查庭前也有透過中間人來詢問和解 (有趣的是這位中間人,在最初來找和解的時候,H是說他完全不認識這位中間人,呵呵),但也是問了之後就沒有消息,讓人完全無法理解頻頻詢問和解的用意在哪。

 

但講真的,面對一個涉嫌使用黑帽SEO的人,你敢把自己的網站交給他嗎?你敢接受他提供的服務嗎?

 

整個事件走到這個階段,我本來心想應該會有個公平正義的結果,畢竟蒐集到了網站抄襲的所有關鍵性證據,而這些證據也不是推論性的證據。但,人生總是有個但。

 

本系列的文章終於要告一個尾聲,下一篇文章將是最終章:魔術表演同業涉嫌抄襲最終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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