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術表演同業涉嫌抄襲事件|最終
作者:Yu-Teng Wu / 日期: / 分類:魔術人生
整個系列文終於來到最後一篇,而這篇的內容也是整個過程中最讓我覺得不可思議、無法理解的地方。對方用盡一切理由來去辯駁、即便那些理由虛假、充滿矛盾,但我想是可以理解的。可是檢察官身為一線的司法人員,卻可以用如此輕率的角度來處理事情,也難怪台灣人普遍不信任司法阿。
荒唐至極的不起訴處分書
在那次偵查庭過了約半年後,收到了處分書,打開處分書一看,又是不起訴處分。如果說第一次的不起訴處分書還有那10%的合理性在,那這次的不處分書可以說是通篇找不到合理的地方,荒唐至極。
首先是第一個矛盾的地方。在前兩任檢察官的偵查中,魔術師P都表示網站是由H來製作,自己對於網站並不懂(第一次的偵查庭就有進行這樣的陳述),H也沒有否認這一點,結果在這份不起書中,H完全推翻自己先前的說法,宣稱網站是魔術師P做的、P自己就有製作網站的專業;P自己也推翻先前所說也同意H的說法。接著P表示說他有請H架設網站,但平面視覺部分都是由他提供。最奇妙的是,檢察官就這樣認定了H所說的網站是P自己做的尚屬有據,因此沒有直接證據認定H有進行抄襲複製的行為(因為P的網站是P自己做的,不是H做的),更不能用網站瑀騰的文字被修改成魔OO,就證明H有抄襲複製我的網頁。
大家有看懂上面檢察官、P和H的邏輯嗎?
首先,不管是什麼人委託進行製作網站的時候,平面視覺通常都是委託人提供的。而平面視覺指的就是網站上的圖片、logo之類的東西。因為網站工程師的專業在寫程式、製作網站,平面視覺的部分會另外委託專業攝影師或是設計師來處理。所以,魔術師P的網站的確就是H所製作。但檢察官因為完全缺乏相關知識,也不願意參考我提供的參考知識 (相關基礎專有名詞、原理我都有寫一份提供給檢方,或是簡單Google都可以查到),就認定了H說魔術師P有其專業、且製作自己網站是【尚屬有據】。好,那如果依照檢察官或是P和H所說,網站是魔術師P自己做的,那這一點已經和之前的說法完全相反,再加上檢察官的邏輯是做網站的人才有進行抄襲複製的動機,這些其實是可以當作新事證再對P提告。
再來,網站不是H所製作的和H有沒有抄襲複製網站的關聯是什麼?這種邏輯就像是我不會煮飯所以我絕對不會拿菜刀殺人一樣,但這種邏輯合理嗎?很可惜的是,檢察官居然採信這種詭異的邏輯。H自己表示他是替客戶採買廣告、進行網路行銷,而黑帽SEO、網站抄襲複製的目的也是幫助拉抬網站排名,這也是【網路行銷】,只是採用的手法是非法的。
當然,的確不能只用瑀騰的字樣被換成魔OO就說是魔術師P或H所為,但我已經提供了網域A的申請信箱、網域A的主機擁有者,但通篇不起訴書中檢察官隻字未提,我也是無語問蒼天。這就像是已經找到了殺人案的兇刀、確認兇刀上面的指紋是誰,但檢察官卻對這個證據毫無興趣。
最後,是整份不起訴書中最驚人的邏輯。檢察官表示網域A的ip位址在德國,我的網站網域的ip在美國,所以H所使用的信箱無法排除沒有被外力介入,也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H有在德國和美國上網,也無法證明H是否有跟人合謀,在美國和德國分工完成本案犯行,再加上現在木馬駭客充斥,所以H所說的被駭客入侵並非全然無據。
在我提供的資料中,清楚的說明網域A的ip變更紀錄,檢察官不管最關鍵的獨立ip的那筆紀錄,反而認定網域A的ip是第四次變更的ip。在上面有提到,第四次變更的時間點很可疑,因為是在進行筆錄的時間點變更,顯示很有可能是H為了逃避追查所以把ip變更。結果,檢察官反而把這次的變更當作是網域A的ip。就算不管ip好了,涉嫌抄襲的網域A ip在德國和我的網站ip在美國,所以無法排除沒有外力介入的邏輯在哪邊?一定要兩個網站網域都在同一個國家才可以排除沒有外力介入?我完全無法理解這樣的認定是怎麼來的。
然後沒辦法證明H有在德國和美國上網,沒辦法證明是不是有共犯跟他兩地同時進行抄襲網站?現在要做網站一定要飛去主機所在地才能作網站嗎?檢察官可以無知到這種程度也是令人匪夷所思,全台灣有多少網站的主機都是租用美國、日本或是其他地區,舉例來說很有名的部落客重灌狂人的網站ip就在美國,但他有飛去美國寫文章嗎?所以檢察官是認為要先飛去美國抄襲我的網站,接著再飛去德國複製的網站?或是在美國和德國都要有個共犯?
我只想說,天啊,誰能救救我……這是網站抄襲,不是【實體物品的複製阿】,就算是實體物品的複製,你有需要飛去大英博物館再去複製其中館藏嗎?
寫在最後,不爭是一種慈悲
在收到這次的不起訴處分書後,看完內容,當下我是很憤怒的。也瞬間理解為什麼台灣的司法這麼的不受到人民的信任,已經提供了許多證據,而這些證據也並非是推論的證據,但檢察官就是不看、不願意理解,甚至在過程中我提出申請調查證據的要求也不理會,最後做出這種錯誤百出的不起訴書。
我也和律師、檢察官朋友聊過到底被駭客入侵這件事情,是否被告應該要提出證明討論過,多數給我的回應是,被告應該要提出證明,更何況我已經提供了許多證據來說明被駭客入侵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但……
在經歷了兩年多的時間,和家人、律師朋友聊過後,我決定放棄這次的再議了。原因是近期有許多重要的專案在進行,而且在明年二月,第二個孩子即將誕生,要同時照顧兩個小寶貝會很難再花時間在官司上,同時三任檢察官有兩任非常的荒腔走板,而且病情有越來越嚴重的趨勢……
佛說,不爭是一種慈悲,所以即便P和H的態度令人無法苟同,我決定就不繼續再議了。同時,我也把所有的資訊都匿名化或是遮蔽。雖然他們涉嫌進行相關的不法行為,但個資依舊是有受到保護的權利,所以就不用再詢問我 P 和 H 是誰了。
這次的系列文章,內容其實非常的複雜和繁瑣,我並不期待有很多人能看完甚至理解,但我會選擇把整個歷程詳細、據實寫下來,最主要還是要向這段時間支持、關心我的朋友們有個交代,讓大家知道整件事情的原貌。畢竟在這兩年多的時間,我對於這個事件除了家人、律師之外,其他人都只是很簡單的帶過,因為整個過程都還在偵查中。另外,也因為 P 在其他地方對我進行許多不實的毀謗,我也必須澄清、捍衛自己的名聲。
我自己本身沒有網站的相關知識,因為我的專業背景是心理學和魔術。會累積這些知識都是詢問朋友和自己學習而來,所以我相信只要有花時間看,一定可以理解這系列文章中的內容。如果你看完、且理解了,我想跟你說聲感謝,畢竟超過一萬五千字的內容,是真的要花費許多心力和時間來閱讀。而文章中的證據資料,都是有提供給檢方參考,庭上的對話也都有錄影,其他的對話或許沒有紀錄,但要來測謊也是沒問題的。
最後,我想再次謝謝這段時間提供協助和關心的朋友,至於是不是H或P做的,就留給大家自行判斷,公平正義這件事情,就留給老天來定奪吧。